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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卡拉OK尚未收版权费
国家版权局昨日宣布,就全国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据称,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这条消息,也成了海南消费者关心的话题。“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买单的依然是消费者。”昨日,一位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业界:收费谁承担说法不同
记者昨日对海口市多家卡拉OK厅进行了调查显示,海口目前尚无一家卡拉OK厅就“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作出具体应对措施。其中,“豪门之星”卡拉OK厅一经理告诉记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问题虽闹的沸沸扬扬,但只是在全国的部分省市进行了试行,海口目前也还没有开始实行。至于具体会如何实施,该经理则表示还没有考虑过。新标榜KTV崔经理对于这一收费标准的出台表示,该收费将可能会直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他说,目前海南尚没有收取版权费,整个海南的KTV市场已经是很不景气了,“不降价就不错了,哪里还敢涨价?”他说,海口要打造娱乐之都,而KTV又是娱乐市场中的重头,现在突然一个包厢一天增收12块钱,无形中给KTV的经营者增加了压力,尤其是量贩式KTV。
他举例说,一瓶成本二三十元的红酒在夜总会可以卖到280多,而在他们量贩式KTV里面只能卖到与超市差不多的价格。因此面对如此薄利,版权局将要增收的费用有可能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他同时表示,量贩式KTV是一个大众化的娱乐场所,而不像夜总会那样暴利,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在收费方面区别开来对待。
消费者:羊毛出在羊身上
记者随后随机采访了不同年龄阶层的“卡拉OK”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表示,版权局出台的“收取版权使用费”,最后买单的仍是消费者。
大学生李某称,版权局收取“使用费”的对象是卡拉OK厅,但经营者一定会把这笔费用转加到消费者身上。
市民符女士表示,卡拉OK厅只是娱乐场所,不会天天去,因此版权局出台的规定对她影响不大。
市民陈先生称,一般到卡拉OK厅玩的人,消费水平算中上,即使卡拉OK厅将把“版权使用费”加收在他们身上,也问题不大。
本报记者 王焕娟 程菲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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