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3:39 东北新闻网东亚讯(记者李想)5个月内,一男子分别和两个女子在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20日下午,小丽(化名)出示了她与小光(化名)的结婚证书,还有小芳(化名)与小光结婚登记的底档,想解除这段婚姻关系,而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却说:“我们没有责任!”并告诉小丽婚姻关系不能解除,除非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个电话
女人的话让她惊出了一身冷汗
36岁的小丽家住长春市宽城区厦门路,2005年2月她在长春市中心医院照料患病母亲时与一女子相识。通过一段时间交往,女子的母亲提出想让她嫁给自己的儿子。2005年4月,小丽应约与小光在君子兰公园见了面。两人见面后双方互有好感,1个月后便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2006年6月14日,小丽和小光到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开始准备结婚事宜。
今年1月,小丽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一女子称小光是她的老公,两人于2005年2月在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手续。小丽怎么也不相信这是真的,惊出一身冷汗。她立即拨打小光的电话进行求证,但小光不接电话。更令小丽难以置信的是,此后小光竟神秘“失踪”了。
二女一夫
两次到登记处想解除婚姻关系
20日下午,在本报一楼接待室,满面憔悴的小丽向记者出示了她与小光的结婚证书,还有小芳与小光结婚登记的底档。记者注意到,小丽与小光的登记时间是2005年6月14日,而小芳与小光的登记时间是2005年2月3日。小芳和小光的结婚登记底档上没有登记员签名,结婚登记机关均是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小丽说,她想不明白为啥小光能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在不到5个月时间内两次领取结婚证。
她自称曾两次到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询问此事,想解除这段婚姻关系,但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她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要解除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次登门
工作人员说办手续时已验看证件
21日10时10分,小丽第三次来到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李姓工作人员说:“小光确实在这里分别和两个女子领取了结婚证,在我们给小光与小丽办理结婚手续时,验看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他们符合结婚登记的要求,属双方自愿。另外,两人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里面有“如有虚假,责任自负”的内容。因此我们没有责任。”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该将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输入微机进行查询,发现有结婚登记记录就会提醒当事人一方有重婚嫌疑。而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今年5月才实现系统升级,小光和小芳是2月份登记的,因此没有电脑记录。
律师观点
登记处工作疏忽 应承担相应责任
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说,小光在隐瞒自己已经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采用欺骗手段又与不知情的小丽领了结婚证,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5个月不到的时间内,为同一男子分别和两个女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结婚证书,也存在着一定的工作疏忽,因此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小丽要解除与小光的婚姻,应向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递交《撤消婚姻申请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小光法律责任。(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