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皮环切术割出阴茎癌?正安一民妇将医生告上法庭
1998年,正安县安场镇艾子坝村村民冯道宇到镇上一间诊所做了包皮环切手术,然而手术后伤口一直未愈合,最后溃烂。8年后,冯道宇死于阴茎癌。为此,死者遗孀一纸诉状将操刀医生推上法庭。 8月14日,正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包皮手术后下身变黑
冯道宇的妻子骆科群在回忆起8年前手术时的那一幕,仍然记忆犹新。
骆科群告诉记者,1998年1月5日中午,她与丈夫到安场镇叶现国医生的诊所,叶将开处方的桌子和几张凳子拼在一起后,就让冯道宇躺了上去。手术一直做了40多分钟。
然而手术后没多久,骆科群突然发现正在输消炎液的丈夫下身变黑。她急忙叫来叶医生。叶医生见后也很慌张,但却安慰她说没事的,并说等一会儿做第二次手术。
第二次手术没输麻药。骆科群按照叶医生的要求,用双手死死按住丈夫的头。手术中,丈夫如杀猪般地惨叫,还踢坏了两张凳子。手术一直到晚上7点才做完。
由于怕出现意外,骆科群要求晚上留在诊所。但叶医生称不会有事,夫妻俩只得在镇上的一亲戚家住了一晚。
治疗8年欠下巨额债务
第二天一早,冯道宇发现左右腹股沟分别出现了一个黄豆大小的肉瘤。于是,夫妇二人又到叶医生的诊所。
叶医生再三表示不会有事,说只要进行消炎处理就会好。
谁知这消炎处理一处理就处理了3年,可是,伤口仍不见愈合。今天50元、明天60元,3年间,骆科群花光了家中的积蓄,还欠下一屁股的债务。没钱诊治后,冯按照叶医生的交代,每天用盐水洗患处。
高利息的债务让冯道宇在家里坐不住,他瞒着家人外出打工。然而,繁重的体力劳动更加影响伤口的痊愈。2001年底,冯道宇再也坚持不下去,便找到一何姓的民间医生,在他那里捡一些便宜的草药吃。至今,何医生那里还有一叠骆科群赊帐的条子。
2005年6月11日,40岁的冯道宇离开人世。死时,其阴茎和左侧腹股沟已大面积腐烂。
医疗鉴定:医方属非法行医
2004年10月,冯道宇的叔叔得知冯道宇的病情后,便带着他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为腹股沟淋巴。2005年3月11日,经贵州省人民医院检查被确诊为阴茎癌。
一个包皮环切手术竟送掉丈夫的命。于是,骆科群将操刀医生告上法院。
2005年受正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遵义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人身伤害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确定医方属非法行医,但认为手术和阴茎癌无直接因果关系。今年3月14日,医患双方再次到贵州省医学会重新进行鉴定,结论仍然是包皮环切手术与阴茎癌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我不是不相信专家的鉴定,但我怀疑叶医生向专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骆科群告诉记者,当时她看到叶医生向专家提交的材料时大吃一惊。叶医生交了一份没有她签字的手术协议书和一份关于给冯道宇手术和治疗的详细病历,病历上写着几时几分输的什么液,几时几分吃的什么药。
骆科群称,手术时叶医生既没有给她看手术协议书,手术后也没有写任何病历,当时只是交了500元手术费,叶医生便开始手术。紧接着叶医生进行第二次手术,又叫交100元。但从始至终不见叶医生写一个字。怎么现在突然冒出了这些东西。
患方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即使死者的阴茎癌与手术无因果关系,但叶医生手术的失误给患者带来这么多年的痛苦和不便,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手术未违反诊疗规范
今年8月14日上午,正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骆科群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23万余元。
而被告拿出相关医学书籍证明,阴茎癌不治疗的自然病程为1-5年,在包皮切除后近7年时间确诊为阴茎癌与当时的手术并无因果关系。而且被告在1988年就已是外科主治医生,当时进行的包茎环切手术是符合治疗原则的,并未违反诊疗规范。
另外,被告出示证人证言证明当时死者术后伤口愈合好,一直从事体力劳动。原告代理人则当庭宣读死者遗书,“……借的高利息款,贷款等天天上门催帐还钱,我已深感无法!只有瞒着家人和亲朋好友去参加劳动,只要我认为擦不到我的伤口的事,我白天用沙布包好我的伤口,我都去做,做了几十天,我实在无法支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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