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闹海
采访中,数位海洋学专家都告诉记者:“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管理体制是很重要的问题。环保总局要管,国家海洋局也要管,双方的矛盾历史悠久,始终扯皮,同样的海域都要搞两个方案。 我们出去开会,环保总局也请,国家海洋局也请,你都不能不去。”
有专家则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中国的第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草案制订时,是国家海洋局组织的。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时,环保总局和国家海洋局各拿一套方案。双方吵得不亦乐乎,我们这些专家看着都是笑话……”
另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海洋管理体制中,存在着环保部门、海洋部门、交通部门、渔业部门及部队“五龙管海”的现象,在具体执法中,五个部门经常发生扯皮现象,被戏称为“五龙闹海”。
法律是治理海洋污染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渤海计划的法律基础是《海洋环境保护法》。问题是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配套条例迟迟没有出台,因此严格说来,渤海计划尚属无法可依。
有关人士透露,在这些配套条例制订过程中,非常重要而且难度又很大的一个问题,是管理部门的职权如何划分?
除了国家海洋局和环保总局之外,渤海计划庞大的联席会议成员队伍中还包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以及河北、辽宁、山东、天津三省一市人民政府。据悉,有关部门曾提议由一位副总理级的强力人物主管此事,但未能如愿。这样的背景下,诸多部门利益如何通过职权划分得到协调,迄今没有明确。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中指示:“渤海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投资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给予适当支持。”这个指示的落实难度更大。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教授华敬对记者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个好计划,问题是投入涉及500多亿,还主要靠地方,这就困难了。”
2004年6月,即渤海计划第一阶段时间已过70%时,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目前计划项目资金渠道不畅,进展缓慢,按期完成的难度很大,尚有59%的计划投资未落实完成,部分已经启动项目由于后续资金不能到位、久拖不能完成,仍有1/3的项目未动工。”
上层体制矛盾如此,基层的体制问题可想而知。渤海沿海共有4个省市,13个城市,20余个涉海部门,国家和地方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用海者之间都存在着矛盾,沿岸的13个城市更被形象地称为“十三太保”。针对这一情况,曾培炎副总理在2006年8月4日的国务院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上特意强调:“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长期从事海洋污染治理研究的邹景忠,是负责起草渤海计划的技术组成员之一,他也认为该计划就是拿到国际上也不逊色。“可是雷打起来了,舆论造起来了,行动没有多少,经费也没落实多少……它面临的问题,首先是地方上有需要控制污染的工厂、有需要投资的污水处理厂,做这些事地方要拿钱,不拿钱,计划就是空的。”
渤海以及所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的一个矛盾之处就在于,受污染的是海洋,最需要治理的环节却在陆上,因为海洋污染的源头是陆地排放的垃圾物——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物中,陆源入海污染物约占90%,即所谓“污染在海上,根子在陆上”。环渤海地区常年注入渤海的河流共有40余条,很多河流都是跨省、市、县域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向这些流域排放,最终汇入渤海,其中黄河、海河、辽河位居我国严重污染河流的前四名。渤海只占我国四个海区总面积的1.6%,承受污水总量却占30%,承受污染物总量占47%。
因此,如果解决不了陆上污水排放超标超量问题,海洋环境问题是无法解决的。但是渤海沿岸的辽、鲁、冀、津都有大批的国有企业,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无力更新改进,要让这些企业达标排污简直是“望洋兴叹”;如果强制停产,动辄数以万计的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也不能不放它们一马。
“地方主管领导不一定能认识到渤海污染的严重性,”中科院院士刘瑞玉说,“即使认识到了,他还得管老百姓生活、管工业部门生产,到这个时候,他就要抓‘主要矛盾’了,环境问题只好不管或少管。因此,这个海还‘碧’不了。渤海就这么块地方,有这么多工业排污、城市污水和垃圾、农业过度施肥和农药……各种因素加在一起,无情地让这个计划实现不了。”
另一位参加渤海计划评审工作的专家则对记者说:“现在各省有各省的打算,不能一致。你可以去环渤海的四个省市看看,它们都采取了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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