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涨价了,幅度挺大的,都吃不消去唱了。”昨天,消费者郑小姐打进时报热线告诉记者。国家版权局也出台了关于KTV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示,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征求各界意见。 钱柜涨价,是否与即将启动的KTV版权使用费新标准有关?记者来到钱柜一探究竟。事件半月前已平均涨价达20
%在杭州钱柜西湖店的门口,竖立着一块列着各种包厢不同时段消费金额的价目牌。记者把它与杭州钱柜2006年2月15日制定的、也就是本次涨价前的原价目表比对了一下,发现各包厢未打折前的定价除总统厅外,皆有所上涨。如迷你包厢从139元/小时涨到170元/小时,PARTY中包厢豪华型从239元涨到310元不等。其中,以超大豪华型PARTY包厢涨价最多,从原先的299元/小时涨到400元/小时,涨幅达25%左右,涨得最少的为套房式小包厢,从199元/小时变更为现在的200元/小时。
并且,各包厢按时段打折的方式也有所变化。原先各包厢在同时段的打折幅度高低不等,现在则完全按时段统一打折,如周一到周五上午各包厢全部打三折,双休日上午则打四折。记者算了一下,以迷你小包厢为例,打折前全价为139元,周一到周五上午优惠价为35元,打了个二五折,而现在却只打三折,折后价为51元。和涨价前比,相差了16元,上涨了31%。
杭州钱柜为什么涨价?记者联系其上海公司相关负责人陈经理,亮明身份后,接线方说陈经理不在,让记者过10分钟后再打。但10分钟后,陈经理并没有回来,截至截稿时间,陈经理也没有露面。但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涨价背后可能跟高价版权和免费自助餐有关。调查免费自助餐造成亏损
钱柜门口的保安也告诉记者,“钱柜提供的免费自助餐有鸡腿、糕点、主食等上百个品种呢,亏得很厉害,老板早在喊吃不消了。”
按涨价前的收费标准计算,以豪华型小包厢为例,周一到周五上午每小时收费45元,最多可容纳6人,如果只唱一小时,平均每人仅花费7.5元,这样的价格吃顿自助餐,确实是非常便宜。
杭州另一家KTV的负责人估计,杭州钱柜这次总共涨了20%左右。他认为钱柜涨价是迟早的事,“提供免费自助餐后,其实基本上就没什么赚头了,如果再启动KTV版权收费的新标准,它肯定吃不消,两方面夹击的缘故吧。”
杭州钱柜从未交过版权费
记者专程来到位于杭州曙光路133号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杭州办事处,据该办事处负责人介绍,钱柜杭州西湖店从2004年4月13日开张以来,至今为止没有向音著协交纳过一分钱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如果按目前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计算,开张两年半以来,杭州钱柜应该交纳的费用在20万左右。音著协负责人告诉记者,钱柜一直没有交纳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其实已侵占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收益,是种违法收益,近日将会采取相关措施。进展浙江最快一个月后征收
记者截稿时,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浙江省对KTV版权使用费的征收,将按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正常情况下,最快会在一个月以后,各KTV就要按新的收费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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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统一收取。目前国内唯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仍是筹备组,未得到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从而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收费资格。
据中国音著协上海办事处表示,未来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收取卡拉OK厅的词曲、MTV版权费用,然后分配给中国音著协。但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协会自身可以留存多少资金,这些都还没有明确说法。版权费如何管?消费者担心会提价
与正在酝酿出台的MTV版税标准相比较,卡拉OK企业此前缴纳的版权费用可谓微乎其微,相当于“免费午餐”。
尽管国家版权局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表示,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觉得企业告别“免费午餐”后,很可能会偷偷提价,转嫁成本。据新华社
国家版权局对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人民币进行公示
国家版权局昨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 、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