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近15年的出租车管理条例将进行修正。《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出现在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公布了新增和修订后的内容,向市民征集意见。
现有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1991年起实施的,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正。
这次修正,对管理部门、出租行业经营者、驾驶员,都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首次对乘客提出要求。如对少数坐车不文明的乘客,条例草案下了“逐客令”。
驾驶员职业道德纳入考核
拒绝载客或中途甩客;故意绕道,不按规定收费;辱骂、殴打乘客,侵吞乘客失物;晚高峰时段交接班;严重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行车……针对由于驾驶员素质问题而引发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认为,有必要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记分考核办法;除了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这些“硬件”外,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还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同时,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安装治安防范设施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铅封的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计价器。
侵占乘客遗留物的要扣证
征求意见稿中,对驾驶员的行为规范新增和修改了不少内容。
除了在载客过程中,为乘客选择最合理的路线行驶,因故绕道的,应向乘客说明理由等一些日常规定外,在营运期间,如果驾驶员出现侮辱、殴打乘客或管理人员,侵占乘客遗留物的,暂扣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二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对少数存在严重违法经营的驾驶员,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处罚力度。
比如,驾驶员在一年内严重违法经营受到暂扣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或一千元以上罚款的处罚累计达三次以上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自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乘客醉酒打的要有人陪乘
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乘客提出了要求。
比如,乘车不应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重、超宽的物品;不得携带宠物和其他污损车内卫生的物品;醉酒者和精神疾病患者乘车应当有成年同行人陪乘;不应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揿动计价器,不得损坏车内设施;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吸烟,并配合驾驶员办理出城登记手续。
如果驾驶员发现乘客不遵守规定,可以拒绝或者中断营运服务。乘客损坏或污损车内设施的,应当予以赔偿。
征求意见稿中同时新增这样的内容,如果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
比如,租乘的车辆未安装计价器或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驾驶员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或不出具统一收费票据的;租乘的车辆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未到达目的地的。
你可点击进入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hangzhoufz.gov.cn)细阅管理条例,有意见建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市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