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东北二飞贼在本市盗取珍贵犀牛角一案日前一审审结。一个月内连续作案9起,频频盗窃财物的两被告人,被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家住辽宁省岫岩县的曹某和赵某均年届中年,是邻居关系。 两人原来共同在当地经营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10月28日,曹某和赵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本市和平区某药检所,撬开财务室防盗门及保险柜,盗窃现金2.2万元、价值31.25万元的犀牛角一只、价值9万余元的犀牛角块三块及犀牛角杯5只等。后曹某和赵某又撬开该单位的两间房,从中窃取两台进口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摄像机和一台数码照相机。10月26日23时许,辗转到了河北省的曹某和赵某,从唐山市丰南区某公司的保险柜盗取现金1000余元,并偷走对讲机两部。
其后,曹、赵二人又回到东北,在辽宁省和吉林省接连盗窃作案。11月2日凌晨,曹某和赵某在吉林省通化市实施盗窃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后二人主动交代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经查,2005年10月5日零时许,曹、赵二人经预谋后,携带撬棍、改锥、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一家食品公司,撬开二楼财务室防盗门,从保险柜中盗窃现金1.1万余元。同月19日凌晨时分,曹、赵二人又携带作案工具,来到辽宁省普兰店市一家制衣有限公司,盗得两台液晶电脑显示器及200余元现金。时隔两天,曹、赵二人再次作案,在辽宁省丹东市经济合作区,盗取现金3.5万余元及价值64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转天,辽阳市又有一家单位失窃,丢失现金8000余元、台式组装电脑3台和喷墨打印机2台,这起盗窃案依然是曹、赵二人所为。
曹某和赵某前后共作案9起,盗窃所得现金共计8.8万余元,全部用于两人还债和挥霍,被盗物品共计价值44.5万余元,已全部被收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赵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共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所窃物品已全部收缴并发还失主,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