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赵颖报道:今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四大原则
一、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此项规定,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家长先“受教” 禁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家庭保护。
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针对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