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
本报讯
本报刊发了《呼吁外来工更名新市民》的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昨日,雁塔区委办公室和雁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雁塔区40万外来务工人员从此改称“新市民”。
省社科院民意调查中心关于外来工、农民工称呼的“伤害评估”显示,大部分被访者对这两个词反感,认为具有歧视的意味。
雁塔区委书记杨殿钟说,如果继续使用歧视性的称呼来指代这一群体,将可能引起外来务工人员自我认同的困惑,并阻碍城市融合的促进。 为此,雁塔区率先在全国以“两办”的名义发文,为新市民正名。
文件指出,从即日起,凡是对“新市民”以前的称呼,如“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统一规范称谓为“新市民”。今后在雁塔区的各种文件、汇报、资料以及讲话和口头称呼中,一律要用“新市民”的称谓。雁塔区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新市民”自觉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积极为他们创造平等友爱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断增强新市民的归属感,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生活、工作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让新市民共享雁塔区的发展成果。
昨日下午,区上还组建了“雁塔区新市民援助服务中心”,并举行挂牌仪式,还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服务对象为户籍不在雁塔,但在雁塔从事学习、工作、生活并遇到一些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因天灾人祸或特殊原因而造成家庭极度困难、以至生活难以为继的新市民;因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造成子女面临辍学的新市民;因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要求予以援助的新市民;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的新市民。
杨殿钟表示,为体现雁塔发展成果为市民共享,让雁塔区的发展成果惠及到每一个新市民,援助服务中心将从法律援助、子女就学、看病就医、就业指导等方面,为新市民提供帮助,使他们真正成为雁塔人。
“新市民”的优惠待遇
■低保:标准为每月200元
新市民中以下三类人员为保障对象:失业、无生活来源、无扶养人的新市民;有劳动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雁塔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新市民;因病或者天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市民;新市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200元,按家庭成员总收入人均计算。
申请程序及其发放办法:新市民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救济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民政局审批。经批准后,按月持身份证到所辖街道办领取救济金。
■教育:收费与本地学生相同
教育局 新市民子女可持四证(户口本或身份证、暂住证、原籍学校同意外出就学证明、务工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到公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收费标准与本地区学生相同,并享受同等的选先评优待遇;今年教育局还拿出5万元帮助新市民特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
■卫生:设12所定点服务医院
卫生局 在全区建立12所“新市民医疗援助服务定点医院”:西安同济医院、西安和平医院、陕西省红十字医院、西安同仁医院、西安女子医院、陕西广慈男科医院、西安藻露堂中医医院、西安百明中医医院、西安神龙中医医院、陕西民间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西安天坛医院、西安健桥医院。
凡经审定来这些医院就诊的困难新市民可享受以下优惠: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化验、B超、心电图、X光检查、治疗和手术费优惠30%;床位费优惠50%,特殊情况还给予特殊资助。新市民援助中心将尽快给以上医院命名挂牌,并将其地址和联系电话公布社会。
■法律援助:聘请10名法律顾问
司法局 专门为新市民聘请了10名法律顾问,以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援助服务,服务类型包括:解答法律咨询、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如需帮助,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所在基层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事项。对于情况紧急、经济困难的特殊新市民,可以先提供帮助,后递交证明。
■劳动就业:免费提供职业指导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立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免费为新市民提供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新市民可免费进入区劳动力资源库进行登记。设立劳动维权投诉热线,电话:029—85398313;对涉及新市民投诉的劳动监察案件,立案之日起15日内结案;对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对需要援助的可免收劳动仲裁费。
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 胥建礼 实习记者 王晓亮 实习生 谭玲娟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