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2日电( 李星林王萱叶建平)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1日判决了一起利用网络“黑客”技术盗窃网上银行存款的案件,4名被告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1月21日,廖某、林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利用“木马”程序盗取了南宁市市民陆某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账户及密码。 28日,4名犯罪嫌疑人来到中国建设银行邕宁支行开设银行账户,并于当日通过网上银行将陆某的21400元存款全部转出并进行分配。案发后不久,受害者陆某发现其银行存款莫名其妙地减少,于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运用网络技术进行反追踪,终于将廖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林某、周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银行账户,系共同犯罪,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廖某有期徒刑2年、周某和韦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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