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绿化方案被指控“剽窃”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曾宇)今年78岁的廖先生曾向市政园林局提交论文,建议“在楼顶阳台种绿地”。后来,廖先生发现媒体上发表了相关部门的绿化方案,内容与自己的论文内容十分相似,却没提自己的名字,廖先生认为是市政园林局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将其告上法院。 日前,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廖先生是广州市缝纫机械六厂退休工人,喜好研究城市绿化。1998年,廖先生写出论文《大搞绿化势在必行》,向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提交。该局书面答复廖先生,表示会考虑他的建议。
去年3月和11月,广州一家媒体刊登了《广州今年扩建空中花园》以及《阳台绿化将成为独特风景线》两篇报道,内容涉及广州市绿化部门专家策划的绿化方案,文中并未提及廖先生。
廖先生认为,报道内容剽窃了他的绿化观点,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今年3月,廖先生将市政园林局告至越秀区法院,要求其对此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一审认为,虽然廖先生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但他不能证实是市政园林局向媒体提供了其作品。廖先生一审败诉。
廖先生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政园林局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城市绿化建设这个专业领域有许多专家发表意见,意见巧合或出现雷同的情况不足为奇,不能认为市政部门采纳的就是廖先生的建议。而且,市政园林局和媒体是不同的单位,媒体报道的来源他们也并不知情。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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