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国家版权局传出消息: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标准终于有了眉目,国家版权局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对此,人民网网友发表评论:
——著作版权费是不是可以有个定额?这钱收取是好事,但钱应该怎样用,钱归谁管,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周全。
——这基本相当于一个小时一间包房的版权费是1元。但是商家的包房不可能营业了12个小时都有人在,火爆的时间大概就3-4个小时左右。这样均摊下来,大约3-4元每小时每间。商家肯定要将这部分钱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来付。
——著作版权费应该收,问题是12元的标准是否合理。如果商家无法接受这个标准,或者借此机会涨价,那么到时候,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以上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国际金融报与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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