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对丈夫的欠款是否有法律清偿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武秀君的故事,就会更理智地认识到农妇武秀君诚信行为的价值。
按照继承法,一个人去世后,可由近亲属继承遗产,也可放弃继承。如果在一个人的遗产中,既有财产又有债务,那么,继承遗产就要继承债务。 继承的债务在清偿时,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武秀君的丈夫赵勇有300万元债权、270万元债务。这是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武秀君的债权和债务,另一半才是赵勇的遗产,应当由武秀君、赵勇的父母以及两个儿子继承,每人1/5,继承债权就要继承债务。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这270万元的巨债并不需要武秀君一人全部偿还。但是,这个“实诚”的山里女人却毫不犹豫一人全部承担下来,赖债不还的想法从来都没有动过。
在当今社会,故意欠钱不还的大有人在。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不履行法院判决,他们想尽办法。而武秀君从她朴素的诚信道德观出发,却是想方设法还债。甚至在很多债权人放弃了债权时,她却千方百计找上门还债。尽管可以用300万元债权来还债,但要想真正讨回这些债权,可谓难之又难。而她却把好不容易讨回来的钱、千辛万苦新赚来的钱,用来还债。
这就是诚信为本的武秀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道德之魂。古代的人若不讲诚信,人所不齿。然而“一切向钱看”的观念,却使当代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被严重损坏。还好,毕竟还有武秀君,还有很多以诚信为本的李秀君、吴秀君、王秀君……有了他们,重振社会诚信才有希望。
当然,要更有效地恢复诚信、保障诚信,光靠道德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征信机构可以合法地收集个人和法人的信用资料,建立个人和法人的信用档案,并且依法提供给他人,以防失信行为发生。如果每一个个人和法人的信用状况都被征信机构记录在案,就是从制度上、社会组织上保障每一个人都要诚实守信。如果不诚实守信,就要吃苦头,就要承担不诚信的后果。征信制度就是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制度。
就像武秀君。她的诚信事迹记载在诚信档案中,任何人都愿意与她进行经济交往,她就会有更大的发展和收获;反之,一个人有了不诚信记录,就不会有人与他进行经济交往,他将会被社会抛弃。
有了制度的保障,必将出现更多的武秀君!有了诚信,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