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北京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焕富表示,他受伟高达(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简称“伟高达”)委托向媒体宣布,伟高达公司已于2006年8月10日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
李焕富说,伟高达公司诉讼要求鹰联航空有限公司(被告)(简称“鹰联”)根据贷款合同规定归还委托贷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4866181.82元,成都法院已于8月22日上午对鹰联航空有限公司的资金账号执行了冻结。
据了解,被告鹰联是国内的民营航空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李焕富指出,该公司先于2005年7月7日与原告伟高达(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及新加坡华侨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鹰联发放委托贷款410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日为2006年7月14日。之后,鹰联又于2005年11月8日与伟高达和新加坡华侨银行(上海)分行再次签订贷款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鹰联发放委托贷款,鹰联根据贷款合同提取贷款928万元人民币。
李焕富表示,依据两次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鹰联应当在贷款期间接受伟高达的贷款使用用途监督,不得将贷款挪为他用。但伟高达表示,鹰联违反承诺,拒绝接受用款监督,将贷款挪做他用,逾期不还。因此,伟高达近日向法院正式起诉鹰联,要求被告立即归还贷款并且支付到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