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兰克福消息当地时间8月21日,德国地方法庭判定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须向其德国前身戴姆勒-奔驰公司的部分股东支付约2.95亿美元(合2.3亿欧元)补偿金。戴姆勒-克莱斯勒的成立是全球企业界最具争议的交易之一,上述案件是其后续纠纷中最新的一起。
“法庭还没有将这一判决通知公司,”克莱斯勒公司发言人托马斯·弗罗林奇说,“这项判决不合理,我们极有可能提起上诉。”
斯图加特地方法庭发言人BernhardSchabel称,本次诉讼是由16名股东提出的,法庭委任了一名律师作为第17名原告代表没有提起诉讼的其他投资商。这些投资者共持有约1050万股,这就意味着共需支出2.234亿欧元(约2.982亿美元)。
1998年11月,戴姆勒-奔驰公司与克莱斯勒公司合并,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成立。这家德美合资汽车制造商成立之时,有1.8%的戴姆勒-奔驰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所持股份被转换成新公司股份,他们应额外获得每股22.15欧元的补偿。部分股东表示他们所持股份的兑换比率定价过低,并于1999年开始提起诉讼。
合并使克莱斯勒公司多次被起诉,其中最著名的是出售了10亿多美元股份的亿万富翁科克·科克里安的诉讼。他称,戴姆勒-奔驰公司将这笔合并交易描绘为“对等合并”,还以收购溢价欺骗了投资者。去年,特拉华地方法庭驳回其诉讼。
受此影响,戴姆勒-克莱斯勒股票8月21日在法兰克福股市立即下跌了75个百分点至41.10欧元(约52.69美元)。
(本报实习生 付作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