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放学后当街被杀
家长提出上诉 庭审再受关注
在光天化日之下,一名8岁男孩竟在放学后被凶犯残杀。在凶手仍未归案的情况下,痛失爱子的郭先生将太原市后小河小学和接送车司机刘某告上了法庭。 不久,法院一审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昨日,在郭先生提出上诉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这起令人发指的血案,在事发一年多后,再次受到省城众多媒体的关注。
2005年4月13日上午11时40分,在太原市后小河小学上二年级的小磊,放学后在校门外50米处一家美容院前等候接送车时,遭到一名男青年的杀害。今年3月,在凶手尚未归案的情况下,小磊的父亲郭先生将儿子生前就读的后小河小学,以及接送车司机一同起诉至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要求二被告对其儿子的死亡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共计经济损失18万余元。
今年6月8日,杏花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磊在放学离校后等接送车时被人杀死属意外的突发事件,学校及接送车司机对此事件的发生无过错责任,并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的郭先生随即提出上诉。
昨日一早,闻听此案开庭的省、市电视台及报社的记者,纷纷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采访。庭审中,作为郭先生的代理人周杏梅律师,希望学校及接送车司机能换位思考,给孩子家长一些安慰。但是,学校和接送车司机的代理人坚持认为他们在这一意外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庭审结束前,法官照例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的组织下调解,郭先生表示愿意,学校和接送车司机的代理人则表示不愿意。临近中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来源:山西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