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最低月工资调至750元,居全国首位
本报上海8月22日电 记者励漪报道:自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
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4次提高标准。上海市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也就是说,750元是剔除社保费等费用之后的净收入,这一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
同时出台的还有调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加公益性岗位报酬等三项政策。如,从8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从7月1日起,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到2560元。
昨日,上海市政府又批准了市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民政、财政、国资委、总工会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这是又一项惠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政策。
政策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大龄协保人员,已实现市场化就业、并经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在就业期间可申请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
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四百五十元到八百一十元不等
本报广州8月22日电 记者张翼鹏报道:“月收入仍然不足780元的广州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9月1日起,广东将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新标准,这是该省自1994年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调整。为了让这一保障线不流于摆设,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劳动者擦亮眼睛,保护自身利益。
据新方案,广东省内最低工资标准较上年平均涨幅达17.8%。调整后该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一类780元/月,适用于广州;二类为690元,适用于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元。同时,深圳也调高了标准:特区内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700元/月。这次调整将直接惠及低收入人群,尤其是目前广东境内的2300多万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差距。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黄林琰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政府的这一举措将促使企业转变依靠低工资竞争的模式,增强广东对外来务工者的吸引力。同时,改变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分配不相适应,也是调整原因之一。1995年到2005年,广东省GDP增长了265.77%,而职工最低工资增长平均才89.2%,相当于GDP增长幅度的1/3。
2006年我国部分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 |
690元提高到750元 |
北京 |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小时3.47元、每人每月580元调整到每人每小时3.82元、每人每月640元,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深圳 |
特区内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700元/月 |
重庆 |
上调幅度80元—110元,分为3个档次,调整后分别为580元、480元、440元 |
天津 |
每月590元调整为670元 |
广东 |
为五类:一类780元/月,适用于广州;二类为690元,适用于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元 |
福建 |
最低工资标准将在400元至650元之间 |
青海 |
最低工资标准将在440元至460元之间 |
湖南 |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600元、500元、480元、450元、420元、400元共6档 |
海南 |
海口、三亚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二类地区480元,三类地区430元 |
长春 |
由360元/月调整到51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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