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进行首次审议。
■新增内容
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法律委研究认为,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制定物权法,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全面、准确地体现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法。
公产私产强调平等保护
最新的草案文本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力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五审对草案作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将有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增加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约定车位归业主共有
草案明确提出,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案增加了对土地承包期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删除规定
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
法律委研究认为,居住权的适用面很窄,基于家庭关系的居住问题适用婚姻法有关抚养、赡养等规定,基于租赁关系的居住问题适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这些情形都不适用草案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而且,居住权大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加以解决。因此,法律委建议将草案第十五章删去。
■未作定论
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法律委反复研究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而且,征收属于公权力的行使,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宜也难以对各种公共利益作出统一规定。在物权法草案立法论证会上,多数专家也认为物权法难以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规定。
业委会打官司?暂不作规定
近年来,随着居民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事情时有耳闻。那么,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的主体?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审慎地给出“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城镇集体所有权未作界定
在物权法草案审议中,有人提出,物权法应该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看,最高立法机关显然认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并未对这个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未改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仍不可以抵押
法律委经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反复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应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解决。草案有关规定与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也是一致的,建议以不作改动为宜。
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法
首次确认未成年人几大权益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草案在总则一章设专条加以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这样确认未成年人的几大权益,还是第一次。
草案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
草案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家长先“受教”禁施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家庭保护。针对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家长不得加重学生负担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聚焦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先保护职工权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对企业破产法草案和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均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闭会时交付表决。企业破产了,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怎么偿还?企业破产法草案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将被列为第一清偿顺序。
聚焦监督法
监督法今年有望出台
据悉,自2002年初审以来,草案已接受了三次审议。而从1986年全国人大着手起草开始,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经过了20年的曲折。其间种种,意味深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监督法的问题,社会和媒体都很关注。“二十年磨一剑。”为什么监督法用这么长时间?从动议到现在有20年,但是审议已经经历了三次,主要是关于监督的方式,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监督法草案有了重大的进展,我们认为现在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希望在今年的某一次会议上通过。
聚焦反洗钱法草案
洗钱账户48小时冻结
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昨天进入二审,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聚焦禁毒法草案
建立禁毒新闻发布制度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提出,国家将建立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
草案将实施多年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重要内容系统化,并原则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