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玻璃砸伤女大学生
见习记者 弓少星/文 记者 毛朝青/图
时间:2006年8月22日上午9时许
地点:福州市东街口利达大厦火车票代售点
火速直击:“快躲开!”“啪嚓”“哎呀!”还没等家住长乐的女大学生陈榕来得及反应,一块近1平方米大小的有机玻璃,将她砸倒在福州东街口利达大厦楼下,当时她身边还有30多位一起排队买火车票的旅客,另外还有一位中年妇女头部受伤,幸好伤势不严重。
女大学生满脸鲜血
同学情急之下用自己的衣服按住喷血处
“有人被砸了,快打120。”一起排队买火车票的郑倩倩,与陈榕同是四川科技大学大二学生,她慌乱中大喊起来,随手抓起一团餐巾纸,拼命地擦去林榕脸上的鲜血,身旁的另一位同学也用自己衣服按住陈榕的喷血口一刻不放松。
“当时血溅了3米远,我们三个人身上全是血。”郑倩倩的脚后跟也被玻璃碎片扎得鲜血直流。
“那个女孩被砸倒了,她脸上一下子全是血,要不是另外两个学生抱住她,肯定还会撞到旁边的护栏上。”站在陈榕身旁买票的刘小姐惊魂未定的说。
无奈父亲双手拍墙
陈榕躺在病床上,两日内不能说话
在省立医院神经外科住院部,陈榕躺在走廊里的一张病床上。她两日内都不能说话,因为一开口伤口就会裂开,护士在记者身旁提醒说。
省立医院急诊科林医生说,初步检查,陈榕头部外表皮一处血管破裂,目前已经给伤口止血。对于脑内部是否有伤害,医院给陈榕拍了CT片,但还无法辨别神经是否受损。7日后,医生还将为陈榕进行第二次拍片,陈榕想在9月3日按期赶回学校报到已经不可能。
陈榕父亲陈先生蹲在走廊一角,背靠着墙壁,两眼红润,双手时不时地拍打着墙壁,怎么就这么巧,天上掉下来的玻璃会砸在女儿的头上。显然陈先生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毫无防备,整个人都像瘫了似的。能不能按期返校现在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陈榕的脑部有没有受到伤害,会不会给以后生活带来影响?
物业愿承担相应责任
先行支付4000元住院费,并调查在此办公的400多人
窗户玻璃为何突然掉下?经调查发现,在5楼一公共厕所里,一扇窗户的玻璃不翼而飞。福州利达物业陈女士看到此景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当时没有风,玻璃不会自己跑下去,肯定是有人开窗不小心推掉了玻璃。
而5楼共有20家公司在此办公,工作人员加起来有400多人,这么多人,该怎么找到推玻璃窗的那个人?利达物业蒋主任脸色凝重。“挨家挨户的询问,一个人一个人的核实。”蒋主任被逼无奈采取了土办法。
“你们公司在8点30分至9点钟谁去过洗手间?”“8点30分至9点你们公司有谁不在办公室里?”问题一个一个地问过去,但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知道、不清楚……
在一边寻找“凶手”的同时,蒋主任让工作人员先行支付了陈榕住院费4000元,蒋主任表示,物业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对话陈榕父母
“不宽容有什么用”
陈榕父母(以下简称父母):现在只希望孩子能平安无事就万事大吉了
记者:你们恨推窗户那个人吗?
父母:人家可能也是无意的,就算找到肇事者我们也不会责怪他,只希望陈榕能早日好起来,不要影响学业和今后的生活。
记者:物业公司正在全力寻找肇事者,找到后你们会和他说什么?
父母:只想告诉他以后千万要小心,不能因为一时大意而毁了别人一生。
记者:如果陈榕最后被检查出受伤很严重,你们还会这样宽容肇事者吗?
父母:不宽容有什么用,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把肇事者杀了陈榕还是现在这样子,又不能回到受伤以前。
□相关链接
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获悉,今年福州市因高空坠物致人伤亡共接警17起,其中1人死亡。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张学强律师介绍,《民法通则》规定,公共场所高空非主观人为坠物,属于无过错责任,由物体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民事责任,如找到肇事者,由肇事者与物体管理者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造成长久深刻精神痛苦的,应赔偿精神损失费,产生后遗症影响日常工作生活的,按伤残等级鉴定给予伤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