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近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做了明确规定,从而彻底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新安晚报》8月21日报道)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舆论称快。但“权力终身制”的废除,并不等于“待遇终身制”的取消。
领导干部即使退休了,但其“领导待遇”并无多大变化,会一直享受到死。这在我国某些地方已成为约定俗成的规矩。这里的领导待遇,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福利、保健、医疗、交通等多方面内容。领导待遇终身制的存在,是一种制度性的社会不公。就岗位公平原则而言,责、权、利应该是统一的。既然退休了,便意味着责、权的终止,因此其个人待遇也应该进行相应调整。退休的干部仍享受在职时的待遇,对在职领导干部而言,实质上是不公平的。就社会公平性而言,既然医生、教师及普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都是“退休待遇”,为什么领导干部偏能享受“在职待遇”?权力终止、待遇不变,千好万好,还是“做官”好,这无疑是一种落后价值观的体现。事实表明,“官本位”的价值取向,不仅是一种不合理、不科学的评价机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们倡导“以人为本”,就必须铲除“官本位”存在的土壤。“特权公民”的存在,始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我们相信,随着领导干部“权力终身制”的彻底废除,“待遇终身制”迟早会走向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