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日前,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时再次重申: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最大不得超过85平方米,属中高层、高层的,最大不得超过95平方米。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面积标准为60-80平方米。依此为依据,省建设厅下发通知,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多层楼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85平方米以下,高层、小高层楼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5平方米以下。
据悉,经济适用房年度竣工量一般应达到当地上年度或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5%—20%。今年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的目标任务是345万平方米,解决约5万-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石家庄市55万平方米、秦皇岛市20万平方米、承德市15万平方米、张家口市25万平方米、唐山市43万平方米、廊坊市22万平方米、保定市45万平方米、沧州市30万平方米、衡水市15万平方米、邢台市30万平方米、邯郸市45万平方米。
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开始,我省已累计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达2000余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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