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澜通讯员裴旭东)扬州市首起农民工无门槛法律援助案件以民工邵某获赔65000元而圆满结束,日前,邵某已回老家安心养伤了。
今年4月,在扬州工地开吊车的邵某骑摩托车在文昌中路被鲁某撞伤,造成外伤性脾破裂,经伤残评定认定为8级伤残。 邵某受伤后,家里顿时失去了经济来源。小客车车主鲁某是扬州某汽车运输公司职工,鲁某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其与受害人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
负债累累的邵某无奈之下找到了扬州维扬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维扬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对案件事实和邵某的工作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后,随即指派了骨干律师代理诉讼,将汽车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时告上法庭,并成立了由三家律师事务所、四家法律服务所骨干律师组成的案件处理后援小组,集体为案件把脉,参与案件的代理和协调。
8月21日上午,经过维扬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广陵区法院最终认定鲁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双方达成调解,两被告一次性赔偿邵某各类赔偿金共计65000元。
这是扬州市委市政府和扬州市司法局有关农民工法律援助“无门槛”文件出台后,第一起正式立案并成功结案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