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刘洋实习生苏小玲)重庆日报5月12日曾作报道的山东农民工常小杰来渝打工,被严重烧伤索赔一案昨日划上句号:小杰终于获得了32万余元的赔偿金。
今年21岁的常小杰,是山东省荷泽市巨野县一名农家子弟。 2003年10月,才18岁的他应聘到我市一酒楼当厨师。2004月4月12日,他在值夜班时,被意外爆炸的天然气火焰烧伤,全身皮肤烧伤面积达85%,且肾脏、心脏、肝脏功能都被严重损坏,经鉴定属一级伤残。在简单治疗后,酒楼停止了对小杰医药费的垫付。
市经开区总工会得知常小杰的遭遇后,不仅筹集了2万元捐款解其燃眉之急,还请来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将酒楼投资者张林、王雨(化名)一并告上南岸区法院。法院认定张林、王雨就是酒楼投资人,判决两人赔偿小杰32万余元。经过努力,昨日,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将该款执行到位。
来源: 2006-08-23 05:50 编辑: 陈丹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