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2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陈涛颜仁和)记者从海口市交通局获悉,《海口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确定,完善后即实施。根据该稿,海口将鼓励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集团参与城市公交客运,并建议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对发生政策性亏损的经营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鼓励“国字军”领跑海口公交
据了解,该稿亮点之一是鼓励国有企业跑城市公交。
严禁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
经营者从事公交客运线路营运,必须取得线路经营权。经营者不得将线路经营权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不得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
两种情形可调整公交线路
因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流量流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线路的;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道路行车等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线路的。该稿还明确,遇有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市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指挥。
小学生乘车享受半票待遇
该稿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了公交行业的社会公益性。它明确了残疾人(即盲人、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者)享有免费、小学生享有半票乘车的待遇。还明确了当车辆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要求驾驶员、乘务员及时安排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无法安排的,乘客有权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票。
公交串线营运最高罚3万
该稿对违反规定的多种经营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罚款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情况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