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房主与公司:互惠互利
物业与工商:合法经营 没“法”管
“楼下美容院,楼上咨询公司,对门是律师事务所……”这不是商务办公大厦,而是居民住宅楼。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大连市内四区多家居民小区发现,住宅小区内民宅商用现象很普遍。
现状 民宅商用扰民不浅
家住大连市黄河路长生街某小区A区2单元的居民于女士称,由于她所住的单元是小户型,因此单元内有很多个体公司。她家对门就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每天进进出出的有很多外来人员,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
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广场附近某小区的郭庭佑先生说,去年冬天开始,他家楼下二楼便租给了一家美容院,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经常向小区内的居民散发宣传单,有时还敲门推荐各种减肥、美容、按摩疗法,这让小区内的居民很反感,但是美容院经理表示这并没有造成扰民问题,上门推销只是证明了他们服务的热情和真诚,这种解释让郭先生和邻居都很无奈。
原因 房主与公司互惠互利
“租给普通居民一个月还不到2000元钱,租给个体公司每月能达到3000多元钱,我还省心了……”黄河路长生街某小区的业主张凤青女士称,当初她家在该小区一共买了两套,将其中一套租给了一家广告策划公司,半年收一次房租就可以。
对于个体公司而言,租用民宅的直接原因就是经济实惠。
调查中了解到,设在住宅区内的个体公司多是一些小本经营的小型公司,并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过高的租金。因此他们选择在民宅内经营是首选方案。房主和个体公司的互惠互利是民宅商用现象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
物业 合法经营 无权干涉
小区内的民宅商用,叫苦的不仅仅是居民,作为管理部门的物业管理中心更是头疼不已。“我们每个月都会接到很多业主的投诉,反映他们家楼上或楼下的公司噪音太大、占用楼道等扰民问题,但是我们只能进行调解。”大连万达华府一期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王小姐说,由于小区内的个体公司都是合法经营,且现在的大多数房产在开发时都已明确地标出是商住两用,因此物业管理中心作为小区内的管理部门,并没有权力禁止小区内民宅商用。
王小姐表示,接到居民投诉时,多数个体公司的态度都很好,他们也承认存在扰民的事实,但是也希望得到其他居民的理解。个体公司发生扰民行为时,物业部门只能以管理者的身份进行劝阻和协商,并没有其他权力,他们只能做最大的努力进行调解,争取得到业主的理解。
工商 法律缺失 没“法”管
大连市工商局咨询中心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在住宅区内开办个体公司,关于民宅商用还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规定,工商部门无权对个体公司的登记地址进行限制,工商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审查范围仅限于经营者是否具有对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建筑物的使用权,但是对该建筑物的使用方式,国家法律并没有赋予工商部门审查的权限。
尽管工商部门曾经接到过民宅商用扰民事件的投诉,但是他们也只能进行法内协商解决。姓张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大连市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禁止民宅商用。除了一些污染性很大或者严重扰民的企业禁止在住宅区内经营外,其他正常的个体公司都可以设在住宅区内。只要手续齐全,持所在区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审批的房屋租赁审批表,工商部门就予以办理。
见习记者李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