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义山朱礼文)两少年在轮窑厂取土后所留下的水坑边游玩最终溺水死亡,孩子的家长索赔无果后,将镇政府和轮窑厂告上法庭。8月22日上午,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水坑夺命无人担责
今年6月26日下午,天气炎热,刚放暑假的12岁的滁州市腰铺镇中心小学4年级学生胡勇找到13岁的同学俞启明玩,直到晚上12点仍没回家。6月27日上午,两个孩子的尸体被警方从镇轮窑厂南侧打捞上来。
“孩子是被这个水坑夺去生命的,水坑是轮窑厂取土后留下的,轮窑厂未能及时回填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胡义平、胡必秀,俞世兵、金守琴两对夫妇决定找轮窑厂讨个说法。轮窑厂负责人则表示,轮窑厂南面取土留下的约一亩地面积的水坑,这在他2000年承包窑厂前,水坑就已存在,何况以前那个地方就有一天然水塘,根本就不是窑厂取土后留下的,更不是他承包后取土留下的,所以轮窑厂不可能承担责任。
因窑厂的产权仍属于镇政府,为此,两家人又找到镇政府,但政府认为孩子溺水和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有关。
对簿公堂为消隐患
数次奔波后,两家人仍得不到满意答复,遂一纸诉状将腰铺镇轮窑厂和腰铺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之子溺水身亡损失每人计人民币42173.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两家人认为,采土复坑是基本常理。而轮窑厂对自己厂区的隐患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关,对该下属企业工作上的漏洞疏于管理,造成事故发生,两被告均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该窑厂附近的大大小小水坑约有20座,每年暑假很多孩子背着家长在水坑内游泳,安全隐患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