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检察院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案规定
本报讯 (通讯员 廖永生记者黄圣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在校生故意伤害类案件逐渐增多的新犯罪趋势,近日,海沧区检察院根据辖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和共性,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维护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一规定在我市区级公诉部门中尚属首创。
据了解,去年海沧区检察院受理的在校生案件占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类案件总受案人数的62%。由于学生类案件主观恶性较小,而且基本是偶犯、初犯,通过社会力量帮教,他们有希望改过自新,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海沧区检察院从保护在校生利益角度出发,出台了上述规定。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一系列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首创了一系列成文制度,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人员承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犯的有关情况和办案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的情况,应当记录在卷,随案移送;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与等。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