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实施防洪抗旱防台风新预案——本报讯 (记者 殷磊通讯员李任生)记者昨日获悉,经过修订的《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和《厦门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于日前颁布实施。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介绍,与旧预案相比,新实施的预案参照了国家大纲的要求,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细致,可操作性更强,为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了依据。
防洪防台风:按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与1999年颁布实施的《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相比,新预案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把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日降雨量50-100毫米)、重大(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两级,把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根据预警级别不同,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新预案还专门针对关键部位、重点地段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如当防抗台风、风暴潮灾害进入I级应急响应阶段,也就是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后,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发出关闭旅游景点、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当风力达到6-7级时,发出厦鼓轮渡停航的紧急通告;当风力达到7级时,发出厦金航线停航、大嶝至小嶝航线停航的紧急通告;当风力达到10级时,发出关闭大嶝桥、东渡路等处的高架桥,关闭海沧大桥、厦门大桥、环岛路部分路段的紧急通告;当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发出关闭厦门港所有货运码头的紧急通告;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一切室外大型社会活动和除应急单位外其余全市各单位停止上班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新预案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增加了宣传、培训和演习等方面的要求,使防抗台风和洪涝等灾害的工作得以从平时抓起,夯实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基础。
抗旱: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
据介绍,旧的《厦门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不是全市性的预案,仅是市水利部门自己制订的内部预案,而此次经市政府同意颁发的新预案却涵盖了全市抗旱工作的方方面面。新预案将干旱预警级别分为轻旱(IV级)、中旱(Ⅲ级)、重旱(II级)和特旱(I级)四级,颜色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预警级别达到特旱,也就是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数超过45天的情况下,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新预案还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行开展旱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