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等7种行为,是徐州市卫生局在行政执法职权中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徐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监督处处长刘春生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 除了这7种行为,市卫生局不具备其他任何强制行为。
经过一年的梳理,徐州市在全国首次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2个具体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力“清单”。
据了解,公布权力“清单”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定编制、组成机构、职能)方案,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予以确认,搞清楚哪些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同时,将每一个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颁布机关、生效日期等内容一一列表公示,理清执法部门的职责;再者,把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八个类别,各行政执法部门每一项职权所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条款内容都注明清楚,分清行政部门的职权有多少、有多大。
“为防止牵涉到司法程序,我们还把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也公布出来,”刘表示,“公布‘清单’的好处在于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到底能干什么、该干什么,利于政府绩效的考核和来自上级、社会和司法的监督;同时也方便老百姓在办事的时候能直接找准具体部门。”
徐州市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刘志军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一方面是界定清楚部门职权,防止部门之间权力交叉重叠;另一方面是明晰部门行政权力界线,为防止部门乱作为建立明细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