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八项措施打造“大通关”
进出口提、发货物最快10小时搞定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广州将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力争进出口货物提、发货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海运在20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
据有关人士介绍,所谓“大通关”,是指通过加强口岸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简化通关程序,建立统一的口岸数据平台,提高进出境货物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大通关”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2003年8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此后,宁波、深圳、大连、天津等地纷纷提出类似措施。目前广州的“大通关”总体上与国内部分先进口岸还存在差距。
2005年7月6日,市政府决定成立了由陈明德副市长任组长的广州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外汇管理、国税、市口岸办、发改委、交委等共17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立后,即着手起草《意见》。本月,经市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该《意见》。
有关负责人称,《意见》是广州第一次制定“大通关”建设的工作目标、措施和有关制度。《意见》通过八项措施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还综合广州实际情况,提出了“大通关”目标,即进出口货物提、发货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海运在20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