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企薪酬管理“失控”与“无序”;报告称:国企定高薪酬、乱发奖金属国有资产流失
“随意定高薪酬、乱发奖金、肆意挥霍,甚至肢解、蚕食国企利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之一。”昨天,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了《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广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蒋乐仪在《广东省国企业资产流失情况及其对策》的报告中作如上表示。 蒋乐仪在文中表示,在国企改革中,一些企业违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办法》和省政府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的规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如有的企业实行“国有资产增量股权奖励”,几年间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分别获得几千万甚至近亿元个人收益,而企业每况愈下,甚至经营亏本。有的国有企业乱发奖金,私分挥霍国企财物。
国企薪酬管理处于“无序”“失控”状态
在《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中另一份由广东省委党校2005年市厅班“国有企业改革”课题组完成的《广东省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报告中,该课题组认为:“当前广东省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缺乏规范和有效约束,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无序和失控的表现之一为许多国企没有制定薪酬管理办法,薪酬管理随意性较大。表现之二是企业薪酬总额增长幅度高于企业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薪酬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根据广东省国资委的统计资料,2005年1~6月,广东省属21家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47%,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65%,而人均人工成本支出却增长了11.18%,其中5个企业集团人工成本支出同比增长超过25%。此外,不同行业的国企之间还存在薪酬盲目攀比的状况,例如工程施工时高度竞争的行业。但是有的此类国有企业缺乏自我约束,盲目与垄断国企比薪酬,致使出现尽管企业产值年年增长,但效益却年年下降的情况。根据课题组的调查,民营工程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大概在10%~15%,而国有此类企业大部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超过20%,有的甚至超过30%。
“一高一低”与大锅饭并存
课题组在报告中表示,广东省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中,一方面存在大锅饭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一高一低”的不公平现象。报告指出,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主要存在于垄断行业和没有销售收入的管理单位;“一高一低”主要体现为:国有企业一般员工薪酬高于劳动力市场价格,如有的企业的普通司机年薪可达10万元以上,有的企业的后勤人员月薪高达7000~8000元,而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薪酬却低于劳动力市场价格。此外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员工收入相差悬殊。1995年,广东省劳动厅、财政厅和国资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规定,经营者年薪按本地区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和企业规模大小确定,大型企业不超过4倍,小型企业不超过2倍,风险收入按超利润基数提取,最高不超过0.5%。而相关资料显示,广东省职工平均工资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按地区比)在20世纪80年代末为1:2.45。据统计,2004年省属某集团企业的一级企业中,员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达到34万,最低的仅1.75万元,相差近20倍。同时,低工资高福利高补贴的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国有企业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员工薪酬结构,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工资”部分只占总薪酬的10%~30%。此外,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相当严重。根据课题组的调查,目前广东省许多国有企业把员工身份分为企业职工、合同制工和临时工三大类,按照身份和工龄决定薪酬。同为后勤岗位的,有些企业身份为老职工的每月工资高达7000~8000元,而合同工或者临时工仅为千元或者数百元,同为司机岗位,企业职工高达10万元,而合同工或者临时工只有2万~3万元。报告显示,薪酬分配存在过度向管理机构员工倾斜的问题。广东省国有企业管理链条较长,许多国有企业,一、二、三级企业都是管理机构,四级企业才是真正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薪酬分配中过于向管理机构倾斜。省属某国有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比例为5:1,而后者的薪酬总额却比生产经营单位的人还要高,六分之一的管理人员薪酬超过总额的50%。对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报告认为除了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缓慢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出资人不到位之外,过分强调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中的自主权,缺乏有效监督是造成当前国企薪酬管理“无序”和“失控”的重要原因。本报记者熊剑锋发自广州新闻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