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画官司
1993年10月27日,上海朵云轩与香港永成拍卖公司联合主办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吴冠中在其拍卖前印出的目录中发现,竟然有两幅他的作品,分别是《乡土风情》和《毛泽东肖像——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 吴冠中从来没有画过这样的作品,分明是冒名伪作。他当即通过文化部艺术市场管理局正式通知上海朵云轩,要求他们撤下两幅伪作。但,对方并没有撤下,结果“炮打司令部”以528000港币最后成交,并宣称此画是他们此次拍卖的最高价。
这不是一般的赝品,严重歪曲了吴冠中的人格。
1958年大跃进时代,北京艺术学院吴冠中所在的系里,要求每个师生画大跃进的画,否则就是落后跟不上时代、反对大跃进三面红旗。重压之下,吴冠中临摹了一幅很大的门神年画,稍加改动了门神手上的一件劳动工具,算是蒙混过了关,从此,他再也没碰过这种题材。平时也很少画人物画,只是因为教学,在系教师进修画室里备课,大家一起画油画人体。再有就是1961年去西藏,画过几张藏民头像的小幅油画。此外,他的主要创作都是风景画。吴冠中从没用水墨画过肖像。
很快,吴冠中在《人民日报》海外版撰文《伪作炮打司令部拍卖前后》对此事进行揭发,而上海朵云轩却一口咬定此画确是吴冠中所作。
于是,同年11月30日,吴冠中委托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994年4月18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开庭辩论的焦点是画的真伪。《毛泽东肖像》中画的是毛泽东右手持笔的半身像,背景上写着“炮打司令部
我的一张大字报 毛泽东”。左下角落款: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 一九六:年。
“这是一幅完完全全抄袭王为政先生原作的劣作。”吴冠中说。
1967年8月5日,《人民日报》头版套红发表《炮打司令部》后,当年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学生王为政便以此为题材创作了这幅主席像,为创作这幅画,他还从毛泽东发表的许多手稿中,集合拼凑出了画中的字样。
伪画抄袭了王为政的作品,并加上了“吴冠中画于中央工艺美院
一九六:年”。被告方说,“六:”就代表“六六”,就是一九六六年,而王为政的1967年画作,是抄袭的这幅吴冠中1966年的作品。
“1966年谁敢以1967年发表的重大政治题材作画,而且公然署名?当时批判个人主义,谁作画也不署名,王为政也只盖了个‘扫除一切害人虫’的印章。我这个(当时)被剥夺创作权的反动学术权威,更是吃了豹子胆,也不可能书写自己的姓名。”吴冠中忿忿不平。
第一次开庭没有判决结果。法律专家认为此案主要是侵犯著作权,于是,吴冠中又重新聘请了律师,另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上海中级法院起诉。
第二次开庭,吴冠中的律师向法院提供了中国公安部的鉴定书,证明伪作上的落款署名不是吴冠中亲笔所写。对方也出示了他们的专家鉴定书,证明此画是吴冠中所作。吴冠中的律师请出了为对方做鉴定的几位专家,令人惊讶的是,他们全是上海朵云轩的职工,答辩中他们对吴冠中的绘画风格、做法,以及一般鉴定常识一窍不通,这个专家组完全是为了开庭受命组合的。
1995年9月,法院判决吴冠中胜诉,整个案子耗时两年零五个月。
还有许多蒙骗吴冠中画作的故事,几乎数不清了。1991年,吴冠中接到一封自称“来自国防前线的战士”的信,信中要他给“战士们”画若干画,必须精品,同时威胁他要考虑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吴冠中报了案。经过几个月胆战心惊的生活,一天,警察突然来到吴冠中家蹲点,说“战士”当天可能上门作案,吓得吴家的小保姆浑身发抖。后来,案犯在去往吴家的途中被截获。吴冠中后来得知,这伙案犯在济南有杀人前科,这次被捕,很快被枪决了。
吴冠中的画由于价高,买方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让他亲眼鉴定,在吴冠中接连不断收到海内外寄来的需要鉴定的照片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伪作,偶有真的,其间往往潜藏一段曲折的故事。很多画商怪讶吴冠中鉴定他们的作品总说是假的。
“我能冒领儿女吗!”吴冠中说,“真正优秀的文学、艺术之诞生,都是作者真诚感情的倾吐,感到非写不可,非画不可,动机毫无功利目的。优秀作品最终产生社会价值、商业价值,往往为作者始料不及。如今逆其道而行之,一味为赚钱、骗钱而粗制滥造,画家等同于乞食者。无论东方西方,外国街头近乎乞食者的卖艺人也不少,但外国的穷艺人倒是本本分分靠自己的手艺谋食,冒名伪造他人作品的情况少见。……外国人来到中国,也许觉得东西都便宜,买了冒名伪作书画的情况比比皆是,他们先是感到震惊,于是了解到某些中国人真狡猾,无道德,无耻。”吴冠中事后在他的一篇文章中写道。
注:本文根据吴冠中的《黄金万两付官司》整理。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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