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2日讯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国资委系统法制工作会议22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要求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今明两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工作。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刘海生出席会议。
省国资委成立两年多来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制保证。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初步建立健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体系,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风险防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一大批省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形成。
会议要求按时完成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三年目标任务。今年年底前,出资企业中凡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的,都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要配备有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确定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企业,明年年底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企业总法律顾问。
会议要求把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作为当前企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法人授权、合同管理、风险预警、责任追究等机制建设。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方向,制定务实可操作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企业在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改制上市、自主创新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重点工作中,要加大法律风险防范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制度、知识产权重大事项预警制度等,切实防止企业知识产权在合资、改制过程中的流失。要加大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积极探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方法。会议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并全面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