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号召,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我们龙煤集团、省电力集团等八户国有企业,经过深入学习中央领导讲话、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企业资产安全、维护职工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为此,我们向全省国有企业发出倡议:
一、统一思想,凝聚意志。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决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际行动开展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二、积极行动,从我做起。按照省国资委的统一安排,依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以对全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准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务必取得实效。
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自觉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约束企业及个人行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大对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遵守产权交易、对外投资和担保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资产评估、合同签订、货款支付、废旧物资处理、选聘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全过程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四、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坚持走“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创效益、以信誉谋发展”的企业生存发展之路,以生产销售优良产品、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决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决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行政准入和商业利益或者减轻、逃避应尽的责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国有企业形象,维护职工群众利益。
五、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六、健全机制,源头治贿。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度不健全或有漏洞的要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要普遍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形成守法、诚信、自律的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人心稳定,引导干部职工干净做事,清白做人,聚精会神谋发展。
全省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八荣八耻”为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治理商业贿赂,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努力工作,务求实效,为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和经济环境的净化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单位: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0日(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