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四丹通讯员胡思进伍雪梅)市象山区常来饭店公开发布就餐免费喝啤酒饮料广告,却收取消费者的72元的啤酒钱,而为此换来的是工商部门1000元的罚款。真正“偷鸡不成蚀把米”。
7月28日傍晚,刘某等外地游客看到到这家饭店的横幅、招牌上有“吃火锅酒水免费畅饮”的广告,于是他们决定到这里就餐,其间饮用了啤酒12瓶,2听可乐。 结账时该饭店却没有兑现广告中免费饮用酒水的承诺,收取了他们饮用啤酒、可乐的费用72元,为此他们非常生气,感觉受到了欺骗,于第二天向市工商局旅游分局景区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对此事进行调查时,查明该饭店从今年5月23日起在其经营场所临街墙面上悬挂横幅广告,内容为“全新火锅上市,啤酒饮料免费畅饮”,同时又在饭店门口立起了写有“夏季火锅冰冰凉,啤酒饮料免费喝”的招牌广告。工商旅游分局认为,该饭店发布就餐者免费饮用酒水的广告,却不予兑现,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日前,市工商局旅游分局对该饭店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退回收取刘某等人啤酒、饮料费72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