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的王女士与丈夫是2004年协议离婚的,8岁的儿子由其抚养。双方协议私产房赠与孩子。离婚后赠与儿子的房产尚未来得及过户。最近王女士发现该房被男方卖了。男方表示,爸爸有权处理自己儿子的财产。请问男方这种做法对吗?
答:男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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