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这标志着禁毒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来自公安部的最新统计触目惊心:2005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累计116万,比2000年上升了35%。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则显示,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5587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53205人。
根据草案,多次注射吸毒者和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者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但同时,草案亦明确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的,不适用隔离戒毒。”
而对于那些被解除隔离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以及在隔离戒毒期间逃脱的人员,根据草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戒毒方式———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依照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规定执行。草案并规定依法被解除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的人员,3年内不得脱离戒毒社会帮教。(新华社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