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晓 报道
年初,一个来自北京的版权公司一下将八十几家政府网站告到法院。本报也曾做过连续报道。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出首张判决书——江苏某局为其下属网站的侵权行为将支付4250元赔偿金。 加上诉讼费,网站私自用一篇文章将付出近6000元。
北京三面向版权公司发现,江苏省一批机关的政府网站在转载他们作品后,没有给著作权人支付稿酬。如转载廖星成的论文《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以及《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都没有支付过一分钱。靠转让版权吃饭的版权公司,实在无法容忍文章被这样盗用,于是向这些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赔偿。并将一部分网站告到了市中院。
法院审理案件时,江苏省某局辩称,他们转载文章,只是为了宣传知识,而这属于他们的公务范围。同时,他们转载该文,依法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在尊重他人著作权的基础上履行其法定职责。在网站上转载涉案文章,任何公众可以浏览该文,这种转载行为既非制定政策、法规行为,也非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以被告行为不属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向三面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75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500元,共计4250元。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多个政府部门与三面向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赔偿三面向的经济损失。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