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法院判决一起债务官司:
妻子赌债丈夫不必还 成为“妇女豪赌案”中首位胜诉的丈夫(图)
近日,仁怀豪赌妇女唐某的前夫余小青在一审官司中胜诉,不承担前妻豪赌欠下巨额债务的连带责任。据了解,余小青是仁怀妇女豪赌案受牵连的众多丈夫当中,首位在官司中获胜的被告。
原告陈某某诉称:2003年9月,被告唐某为购房在原告处借款17万元,其中13万元已逾约定还款期限,经原告追收未果,诉请判令被告偿还本金17万元及利息2.25万元。被告唐某辩称,向原告借款是事实,但陈某某明知其赌博而向其借款,是为收取10%至15%的高利息,原告起诉之债为违法之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余小青在辩护中除了认同唐某的观点,还称,唐某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后因不思悔改被立案侦查,唐某所借原告之款,公安机关已认定全部用于赌博,未用于家庭开支,由于唐某的赌博行为,导致他们的婚姻破裂而离婚,原告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诉其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请法院予以驳回。
仁怀市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至10月,被告唐某分4次向原告陈某某借款17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据此,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的借贷行为显属违法,其债务为非法之债,法院不予支持,特此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9630元的诉讼费及其它费用亦由原告承担。
法院判决后,陈某某表示不服,将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背景
2002年至2004年,在仁怀,一群家庭妇女刮起了一股豪赌之风,据不完全统计,在这场豪赌风暴中,赌资累计高达数千万元(本报曾报道)。如今,令人最为关注的是这些豪赌妇女的丈夫们被“放贷人”追究连带责任的问题。目前,数十桩这样的官司有的已经审理完毕,有的则还在立案或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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