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李思)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住宅禁商”后首例因此引发的加盟合同纠纷案在朝阳法院立案。由于所选择的店址属于住宅,加盟店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无法开业经营,两名加盟者将其加盟的北京伊婷美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终止双方所签的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20万元、广告费2000元。
刘某、陆某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4月27日,他们与伊婷美业公司签订意向书,双方约定在北京开设伊婷美容加盟店,由该公司选择并最终确定加盟店店址。后该公司选定了海淀区西屋国际公寓作为店址,然后双方签订了加盟合同书。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2006年7月5日,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答复,由于西屋国际公寓属于住宅,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现在他们无法开业经营,而在向伊婷美业公司反映这一情况时,对方称当初选定店址是在市工商局出台“住宅禁商令”之前,他们也没有料到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店开不成,他们只能诉至法院。J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