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23日讯
(见习记者任林林 实习生朱玉 特约记者黄叶华)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海口“街头一霸”王雄22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王雄是海口琼山人,小学毕业后就出来“混社会”了。 今年才31岁的王雄没有工作,成天游手好闲,靠暴力抢劫度日。早在2000年2月3日,他就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同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后来,王雄出逃,今年年初被海口警方抓获后,于2月14日被正式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
发廊买欢不成开枪报复
2003年11月25日凌晨1时许,王雄途经金宇路某发廊店时,看见发廊内有多位女孩,便进入该发廊,要求在发廊工作的女孩小霞跟其一起去别处进行性交易,被小霞婉言拒绝。在场的小王等女孩也向王雄说明发廊不提供性服务,但王雄仍然纠缠不休。这时,在发廊外的小陈等人走进店内劝说,拒绝了王雄的要求。恼羞成怒的王雄与店内的姑娘们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对此怀恨在心。后来,王雄搭车离开这家发廊,于一个小时后携带一支手枪再次返回这家发廊。王雄看到跟他发生争执的小陈等人还在店内,便持枪对着发廊店内的小陈、刘某、朱某、小王和小霞等人射击,将刘某、小陈、朱某和小霞等人打伤。子弹打完后,王雄乘坐一辆“摩的”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腰部和腿部被枪击成轻伤。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雄在发廊枪击案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雄的刑事责任。
赶赴儋州帮朋友伏击别人
2003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王雄以归还赌资为由,伙同“文仔”(姓名不详)将海口蓝宝石大厦“绿茵阁”西餐厅的老板陈某约到海口市正义路路口处。“文仔”用王雄提供的一把弹簧刀顶住陈某的喉咙,王雄威胁陈某交出1万元。王雄和“文仔”当场从陈某身上抢了人民币3900元。然后王雄又和“文仔”一起强行到了陈某家中,抢走6000元。
王雄有一帮臭味相投的朋友,平时少不了为他们“仗义”出拳。儋州人叶泽栋(又名叶雪山,已判刑)是王雄的朋友。因覃某向叶泽栋的父亲叶君堂放贷并且追债,1999年12月23日晚12时许,叶泽栋找来王雄及朱国清等四人,到儋州市清平路56号,以典当汽车为名,把覃某从家中骗出。在覃的家门口,王雄及叶泽栋等人持砖头等凶器,疯狂地对覃某进行殴打。经刑事鉴定,覃某的右手被打成轻伤,左耳被打成轻微伤。
殴打迎宾刺伤多名保安
2003年11月25日晚,王雄及其朋友在龙昆北路中华园时代广场喝酒。当晚11时许,在中华园时代广场大门,王雄无故伸手打了迎宾小姐古某的脸,并因此与上前劝阻的曾为团、罗永德、杨启福等保安人员发生争执。王雄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匕首,将罗永德腹部刺伤,后朝龙昆北路方向逃跑。在龙昆北路的排水沟边,王雄又持刀刺伤随后赶来的保安人员周志军腰部。紧接着,跳下排水沟走向对面公路,爬上排水沟时,再次持刀将追赶而来的保安人员杨启福的腹部刺伤。经法医鉴定,罗永德和杨启福的腰部损伤分别为重伤和轻伤。
2006年2月8日晚9时许,海口市公安局海府路派出所民警在海秀路国宾大酒店附近,发现王雄乘一辆中巴公共汽车离开。派出所民警立即开车跟踪,并在府城镇琼州大道“LJ休闲馆”门前将其抓获,当场缴获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三发。(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