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的山东嵘兴工贸有限公司出台规定,要求全公司下属各单位“一把手”家属一律离岗留薪回家料理家务,目前该公司享受这项政策的“专职太太”达到了36人(8月21日《都市女报》)。
“一把手”夫人离岗带薪,回家当“专职太太”,公司声称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工作不再受家庭事务拖累”,还认为是“为创建和谐企业”而出台实施的管理举措。 从表面上看,这个规定很具“人性化”,能实现企业和个人家庭的“双赢”,“一把手”夫人回家休闲不工作,企业照常支付薪酬缴“三金”;而企业也保证了骨干精英们轻装上阵,全力以赴工作。
然而,不难发现,“一把手”夫人回家当“专职太太”,实质是对女性的歧视,剥夺了女性工作的权利。我国法律蕴涵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的精神,也就是说企业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与目的,都没有资格剥夺和限制女性就业权、工作权。女人实现与男人的平等权,其核心是经济上的自立,因为自己的丈夫是单位“一把手”,就应该作出这样的牺牲,回家全心全意“侍奉”丈夫,又怎么实现男女权利的平等?
“一把手”夫人回家当“专职太太”,享有“离岗留薪”待遇,这种待遇条件是建立在丈夫是单位“一把手”的前提下,说明“一把手”夫人还是处于男人附庸的地位。假如女人是公司下属某单位“一把手”,女性“一把手”的丈夫是否回家当“专职老公”呢?公司的解释耐人寻味,说是“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可能有女员工做得这样好”!正是因为企业不相信女人干好工作,正是基于这种浅薄而又荒唐的认识,为了保障“高层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这些男人的思想斗志,干脆就把女人撵回家了。
从社会学角度看,一个人参加工作,获取工资报酬维持生计,只是工作的一个内容而已,除此之外,工作还是一个人参与社会交往,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展自我的重要途径。现在,企业为了发展,就剥夺女性的工作权利,把妇女禁锢在家中,这不仅阻止了女性的自我发展,也是对女性人格的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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