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诈骗两次入狱的李某私自组建“央视摄制组”,多次以拍摄宣传片为名,从广西北海、贵州六盘水、内蒙古包头等地方政府及其他单位骗取各种费用1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8月20日《法制晚报》)。
假冒央视记者行骗,每年都有。在百度键入“假记者”三个字搜索,类似新闻竟有近7万条。其中,以批评报道要挟地方政府敲诈勒索的不少,像上述案犯一样以正面宣传为由,骗取巨额“发稿费”、“版面费”的也相当多。而且,以正面宣传行骗的假记者大多栽在收钱迟迟不见报道上,并非在采访过程中因为言行不轨引发怀疑。
地方政府为何这么容易被假记者的“正面报道”所惑?原因很多,关键在于“正面报道”被一些官员当成邀功请赏的政治资本,而某些上级领导机关又偏偏喜欢“按图索骥”,习惯于将这类报道作为考量官员政绩的依据。于是乎,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党委政府部门年初对宣传部门下达硬性指标,要求在当地或上级党报发表多少正面报道,甚至明确头版头条不得少于多少篇。否则,年终考评时宣传部门的成绩将被“一票否决”。如此一来,宣传部门面临巨大压力,宣传干部妙笔生花,小题大作,千方百计与记者套近乎,想方设法把“正面文章”做得天花乱坠。如此一来,假记者行骗就屡屡得手,这无疑是正面报道指标化的结果。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既然如此,领导凭什么在新闻事实尚没发生的前提下,就硬性规定全年必须见报多少正面报道?说得难听点,这不仅有“逼良为娼”之嫌,也为假记者预留了很大的行骗空间。可以肯定,如果某些官员继续如此重视“正面报道”,投其所好的假记者恐怕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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