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二手房转让收入征收个税操作细则正式出台。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核定征收的本意是不给逃税者可乘之机,但具体操作中,法定征收税率和核定征税率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别,恰恰为“合理避税”留下巨大空间。
该人士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假如合肥一市民王先生转让一套二手房,买入价为20万,现在转让价为40万,其中合理费用是5万元。如果王先生出示购房发票等完整的原值凭证,则他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约为(40—20—5)*20%=3万元;但如果王先生不出示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合肥市税务机关只能对其进行核定征税,按照1%税率来算,最多只能对其征收4000元个税。与法定征收相比,卖家要少纳税2.6万元。“这种避税空间的存在,必然会催生一部分原本能够提供完整原值凭证的二手房业主,谎报自己不能提供原始凭证,而选择核定征税”。该人士表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目前核定征收税率1%与法定征税中20%的个税税率差距太大。
对此,安徽大学税务专家指出,税务机关在加大对二手房转让过程中原始凭证的监控的同时,针对能够提供完整原始凭证的市民,也应该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平衡核定征税和法定征税之间的差距。(李世兵)来源:安徽商报日期:8月24日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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