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饮用水安全今后将“有法可依”。昨天,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居民饮用水安全将由政府“负责”,该办法将在报请省人大审批后实施。
为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该办法规定,今后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止水流阻塞和水资源枯竭,政府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以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对水资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饮用水源的保护,按照该市城市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并对其保护给予扶持。
《办法》明确规定,将鼓励个人投资开发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还规定,工业用水单位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已建成项目未配套建节水设施的,要求必须在限期内进行配套建设。(陈酿)来源:安徽商报日期:8月24日编辑: 孟根方
∷∷
- 用地下水也要交水资源费? 安徽省高院判决支持 2005-09-27 10:16-省长与群众面对面话节约:“水资源浪费不算少”2005-09-21 02:16- 淮南市水资源情况的调查:缺水危机并不遥远2005-07-27 11:00-省环保局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工作 2005-06-27 06:09-马钢公司实现最有效的水资源供给 2005-06-2321:50
新闻中心 安徽新闻 IT地带 中安娱乐 社会法制 财经证券 中安科教 运动世界 军事天地 黄梅经典 中安伊人 读书吧黄山之旅网上博览 企业在线 全部网站介绍 广告刊例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Copycenter (C) 2000-2006AnhuiInternet news Center.All centers reserved中国安徽在线网站(中安在线)未经允许请勿复制或镜像皖ICP证 030106号 工商注册电子标识(京) 2019000000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