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认定为非法传销行为
晨报讯 (记者颜斐)因不服工商局作出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昨天上午,北京中天行富意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在朝阳区法院对簿公堂。双方在传销行为的定性和房车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等问题上各执一词。 房车俱乐部否认其行为是非法传销,而是在做“市场调查”。
房车俱乐部的代理人表示,今年3月,公司同杨、苑两人达成合作意向,同意其以公司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当时,他们称先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调研,因此,杨某使用公司办公场所组织人员授课。对于工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后作出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代理人认为,杨、苑两人与公司是合作关系,行政处罚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房车主要用于出租旅游,不属于非法财产,工商局的没收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工商局的代理人介绍说,3月18日,他们根据群众举报,来到该公司在朝阳区华商大厦的办公地点。该公司正组织讲课,推销房车会员卡。他们宣称“消费者只要缴纳2万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向下发展会员的资格,只要每层发展3人,最终分红能达到983.85万元。“从他们的《市场运作计划》就可以看出传销的实质。”随后,工商局当庭播放了在该公司办公地点“具有煽动性”的现场“授课”的录像。
工商局代理人认为,杨、苑二人的行为符合非法传销的构成要件,其以公司员工身份进行活动,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房车属于直接用于宣传的商品,是非法财物,应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