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划定新开工项目清理范围
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12个新项目在列 8月底完成清理
时报讯 (记者 李鹤鸣)
广东省发改委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快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清理工作。 广东省发改委表示,广东的清理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士透露,清理的范围包括今年上半年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为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为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项目。
据介绍,为作好清理工作,广东省发改委根据前期各地市汇报及调查摸底,列出了一份包括512个新开工项目的清理范围表,其中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的“2006年光亮工程”,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门诊综合楼建设”等73个广州市开工项目赫然在列。
广东省发改委表示,广东开展新开工项目的清理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广东的清理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广东省发改委表示,为确保清理工作的时效性,各有关单位需尽快开展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于8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广东银监局等部门。
据记者了解,本次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除中央和省属项目外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中央项目由中央驻粤单位负责清理;省属项目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市县投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清理;跨地区项目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从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程序方面进行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