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发出通知,确定于2006年9月至10月期间在全省统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届时,凡是在省内从事无证经营行为,且规模较大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被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最高处50万元罚款。
具体处罚措施为:
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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