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称为“北京绿卡”本来是很奇怪的,因为北京不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城市而已,城市是没有绿卡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称其为“北京绿卡”却是恰如其分。一卡在手,代表某地政府认可国民在此地享有生活、工作的权利,代表国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某市市民待遇,这很类似国与国之间的“绿卡”,故称“北京绿卡”。
设立“北京绿卡”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总量,理由是城市的承载能力有限。目前,披露的控制目标为2010年将常住人口控制在1600万。既然人口必须控制在一定基数内而非来者不拒,就必须对拟定常住于北京的人口进行筛选淘汰,于是有了这场风波。8月21日,记者获悉,凡是收入不满1600元,没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开不了完税证明,而“北京绿卡”持有者如果不能提供完税证明,到期就不能续签。(《华夏时报》8月22日)
这样一种政策,笃定会引发轩然大波,究其根源,还在于国民是否自由流动,能否享有某个城市的市场待遇。国民待遇如一个圈,一个城市的具体的管理办法包容在这个圈中,任何细微环节的伸缩,都不可以突破到圈外,否则就是对国家认同感的否定。
北京现有的人口控制目标,并不能被看做不可突破的行政戒律,它只是对理想状态下城市承载能力的数字认定,一种参考指数而已。认定城市的合适容纳量,不等于只让多少人进入城市,而是告诉大家,超过了控制线,居住在北京就不那么舒适了,时髦一点说是不宜居。当然,城市的过分扩容,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靠“北京绿卡”来解决问题,不是长久之计。
任何一座城市都不是孤立的,它与不同地域已经形成了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共存关系。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北京以月收入满1600元,为续签“北京绿卡”的基本条件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其他城市出台另外一些相对较苛刻的物资调剂条件,同样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南水北调,供水省份可以规定,凡供往北京的水,出省价格不得低于20元/立方米,否则不允许供应;比如在电力供应上,输出省份也能规定,凡输往北京的电,每度加收10元调剂费,否则不允许输往北京。
“北京绿卡”带给持卡人的利益,不过是纳入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本来,这一体系应该涵盖每一个国民,况且,正常的人口流动,根本不是行政手段调控得了的。不发绿卡,愿意生活在北京的绝大多数人,还是会留在这个城市。最多,像一些人调侃的那样,他们将长期“暂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