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在山西古交市采访发现,在太原到古交市的公路上,围绕车辆行驶速度,当地司机和交警盛行一种“捉迷藏”式的测速“游击战”——在一段宽阔的下坡路段,交警将限速标准设定为25公里,然后“把测速车藏在农民的小院里、桥墩后、路边拐弯处,甚至藏在玉米地里,不让司机发现”;而为了避免交警的测速罚款,在这些路段,司机不得不把车速降到20公里,“像乌龟一样爬”,或者高价购买专门对付交警“电子眼”的“电子狗”,随时提防交警的电子测速。 (《中国青年报》8月22日)
在公路上,司机和交警成为冤家,因违章与罚款,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应该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这种冲突竟至于发展到双方相互处心积虑、斗智斗勇进行“游击战”的程度,就不能不让人叹为观止。这一测速“游击战”,究竟测到了什么?
我想,它测出的,应该是罚款经济腐蚀下执法目的的严重扭曲和异化。为什么交警如此费尽心机地忙测速,并且定出匪夷所思的25公里限速标准?答案当然很简单,无非是为了扩大“超速”罚款的执法空间、增加执法的收益、利润,正如报道中指出的:交警们抱怨,上边给的罚款任务太重。
照理,诸如超速罚款这样的行政处罚,只应该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一种手段,具有某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现在倒好,罚款由手段而目的,为了“方便”罚款,甚至不惜人为地制造违章。于是,原本作为目的的交通秩序,自然也就成了牺牲品——“每小时25公里,骑电动自行车的都比我们快”。如此通行效率,作为现代交通方式的公路运输,意义又在哪里?
其次,这一测速“游击战”,测出的也是在执法经济肆行泛滥环境下权利处境的艰难。本来,从法律条文上看,乱罚款等执法违法行为是早已被明文禁止的,可现实中,在执法利益的强势支配下,这样的法律禁令,并没有得到真正遵守。从此前安徽灵璧县发生的交警敛财“食物链”,再到眼前的山西古交的测速“游击战”,都是很好的证明。
这种背景下,作为执法经济食物链最底端的受害人司机,除了私下里被迫与警察玩“游击战”之外,很难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当然,这样的选择不是没有代价和风险,比如经济代价,“电子狗”2000多元一个,在太原经常脱销;再如安全风险,为了把在限速25公里路段浪费的时间抢回来,当地司机不得不在其他路段选择高速行驶。如此飘忽不定的“游击”式行驶方式,背后隐藏的安全风险不言而喻。 |